《军事设施保护法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军事设施管理单位的执勤人员应当予以制止:
1、非法进入军事禁区、军事管理区的;
2、对军事禁区、军事管理区非法进行摄影、摄像、录音、勘察、测量、描绘和记述的;
3、进行破坏、危害军事设施的活动的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三十三条规定:
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:
1、盗窃、损毁油气管道设施、电力电信设施、广播电视设施、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、测量、气象测报、环境监测、地质监测、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;
2、移动、损毁国家边亮态境的界碑、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、边境设施或者领土、领海稿键脊标志设施的;
3、非法进行影响国(边)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(边)境管理的设施的。
扩展资料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》第二章第八条,军事禁区,是指设有重要军事设键渗施或者军事设施具有重大危险因素,需要国家采取特殊措施加以重点保护,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划定的军事区域。
国家根据军事设施的性质、作用、安全保密的需要和使用效能的要求,划定军事禁区、军事管理区。
本法所称军事禁区,是指设有重要军事设施或者军事设施具有重大危险因素,需要国家采取特殊措施加以重点保护,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划定的军事区域。
本法所称军事管理区,是指设有较重要军事设施或者军事设施具有较大危险因素,需要国家采取特殊措施加以保护,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划定的军事区域。
军事管理区是指这一区域的管理权归军队所有,军事禁区则是非特许不可进入的区域。军事管理区不一定是禁区,但军事禁区一定是军事管理区。
参考资料来源:百度百科—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
参考资料来源:百度百科—军事禁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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